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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Patent Law博客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与审查、PTAB实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新动态以及跨境专利战略的专业评论与分析。


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而写,供所有人阅读面向多重读者的专利申请撰写
执行摘要:专利申请在法律上是通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视角来评价的,但其实际成功取决于更广泛的读者群体:专利审查员、继续申请代理律师、外国代理人和国家阶段审查员、法官、对方律师、陪审团,以及许可与业务团队。本文认为,解决之道并不是为不同读者撰写发明的不同版本,而是分层构建一个连贯的公开内容——从易于理解的技术导入开始,推进到以权利要求为中心的关系和可运行的实施细节,并保留明确相互关联的替代方案和退守立场。一致的术语和整合的组合有助于审查并满足 § 112;技术说明可强化软件和 AI 相关的专利适格性立场;明确的修改依据可在美国及外国审查中保留灵活性;关注范围的措辞可降低权利要求解释和 § 112(f) 风险;代表性实施例、有用的附图、考虑实施主体的权利要求以及可检测的特征可提升诉讼和商业价值。通过预先考虑专利的完整制度生命周期,实务人员可以撰写出更易审查、在不同司法辖区和专利族中适应性更强、在诉讼中更具防御力且对业务更有价值的申请文件。 I. 引言 专利申请常被描述为写给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文件。这个描述在法律上重要,但在实践中并不完整。本领域技术
Brandon Theiss
7月20日讀畢需時 22 分鐘


专利审查上诉的“翻译”:比较USPTO PTAB上诉与JPO不服审查员驳回决定的上诉
执行摘要:本文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进行的单方上诉程序,与日本专利局(JPO)针对审查员驳回决定的不服上诉程序进行比较,并以其中一个制度作为理解另一制度的教学框架。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两套制度彼此相似,但并不能相互替代。USPTO上诉由“同一权利要求已被驳回两次”的规则触发,并按照以案卷记录和书面理由书为中心的程序推进——上诉通知书、上诉理由书、审查员答复书、回复理由书、可选口头听证、PTAB决定、复审请求以及司法审查。相比之下,JPO上诉由审查员的驳回决定触发,并且更紧密地围绕上诉请求书、可能的同时修改、审查员重新审查、合议体审理以及可能的法院诉讼展开。本文以Ex parte Bar-Tal为具体的美国实例,说明上诉理由书如何界定申请人的案件,审查员答复书如何形成争点,回复理由书如何收窄争议,以及带有演示材料的口头辩论如何帮助PTAB聚焦于已经保留的、以权利要求为中心的论点。对于日本从业人员,本文强调美国的上诉通知书不是实体理由文件,上诉理由书才是核心文件;对于美国从业人员,本文强调JPO上诉不是PTAB
Brandon Theiss
7月18日讀畢需時 23 分鐘


错在映射,并非小型审理:USPTO 新设再审查命令前书面程序的案例研究
执行摘要:USPTO 新设的再审查命令前书面程序,给予专利权人在专利局作出单方再审查命令之前,对单方再审查请求提出质疑的一个狭窄但可能具有实质意义的机会。但本文强调,该机会必须按照较低的 SNQ 门槛来构造:专利权人无需、也不应试图证明不存在不可专利性;相反,专利权人应当表明,请求人错误识别了所引文献的教示,或者将该教示错误映射到权利要求,使得所主张的教示并非会引发 SNQ 的那类重要且与权利要求相关的教示。MPEP § 2242;Official Gazette Notice, Pre-order Procedure Regarding 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Determination in Ex Parte Reexamination Proceedings 1–3 (Apr. 1, 2026). 本文通过 90/016,330 案例研究展开这一论点。在该案中,专利权人主张,请求书不当地将 Barnard 的固定特征剪枝和阈值处理,再辅以 Knecht 的傅里叶向量以及 Lawrence 的阈值估计理论,重塑为 ’
Brandon Theiss
7月16日讀畢需時 15 分鐘


审查员不是对方律师作为调解式代理的专利申请审查
执行摘要:本文主张,审查员层面的专利申请审查,与其被理解为律师传统训练所面向的对抗程序,不如更准确地被理解为一种调解式代理。与诉讼不同,申请审查中不存在对立的请求人,所主张的法律权利仍然具有可变性,且审查员和申请人虽然从不同的制度角色出发,最终都在追求对专利性的正确判断。因此,有效的申请审查依赖于与调解相关的技能:识别陈述立场背后的利益,诊断分歧的实际来源,对照说明书、现有技术、适用法律和商业目标检验假设,生成有支持依据的权利要求替代方案,并识别继续讨论何时应转向请愿或上诉。本文以现行 USPTO 面谈指导以及将审查员面谈与较少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可审结相关联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将这一理论转化为关于面谈准备、进行和记录的实务建议。本文也承认该模型的局限,包括审查员产量压力、诚实义务、申请审查记录风险以及不必要限缩的危险。归根结底,本文认为,最优秀的专利申请代理人既知道如何协作解决权利要求撰写问题,也知道何时争议需要正式裁判。 I. 引言 美国专利商标局 2026 年 5 月《面谈最佳实践》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指示并非程序性的,而是职业性的。该指导解释说,审
Brandon Theiss
7月14日讀畢需時 20 分鐘


保持专利族开放:美国继续申请实务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的比较
执行摘要: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一种独特而强大的专利组合管理工具,因为它允许申请人使专利族保持待审状态,并随着市场、竞争者、现有技术、许可需求和诉讼立场的发展,继续追求基于同一公开的其他权利要求组。相比之下,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提供了重要但限制更强的后续机制——主要包括分案申请、韩国范围较窄的分离/单独申请程序,以及授权后的限制或更正工具——这些机制可以保留或缩小权利,但通常不能复制美国继续申请在常规权利要求开发方面的灵活性。全球专利策略的实务启示是:当存在足以证明额外成本合理的真实权利要求目标时,应有意识地使用美国继续申请;而外国审查则需要围绕分案窗口、原始公开限制、权利要求数量成本、授权或上诉期限以及授权后更正限制进行早期且按法域定制的规划。 I. 引言 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美国专利审查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专利审查之间最重要的战略差异之一。在美国,专利族通常可以通过基于同一公开的继续申请保持待审,从而使申请人能够针对母案中已经公开的主题继续追求其他权利要求组。正因如此,美国继续申请实务并非仅仅是一种程序性工具,而是一种
Brandon Theiss
7月12日讀畢需時 1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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