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利与尚未得到解释的授权延迟提高授权流程透明度的理由

摘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改为签发正式电子专利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证书已无需实物递送,但申请人仍可选择领取纪念性纸质副本。一位专利从业者转述的USPTO估计称,从缴纳授权费到专利授权约需4个月。这一估计引发了对剩余行政流程的疑问,但并不能证明全国平均处理时间,也不能确定所报告延迟的原因。
引言
一位专利从业者报告称,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告知申请人,预计从缴纳授权费到专利授权约需4个月。在电子专利时代,这一情况尤其值得关注。对于已具备授权条件的申请,正式专利证书的交付已不再需要经过纸质打印、装订和邮寄。剩余的行政处理时间应当得到解释。
在2026年10月1日的一篇文章中,Nath Goldberg & Meyer的Joshua Goldberg介绍了其就已缴纳授权费至少8周的申请进行询问的情况。据其报告,USPTO的申请援助部门(Application Assistance Unit)最终告知其事务所,从缴费到专利授权约需4个月,但没有解释这一估计。这是具名专利从业者对其与主管机关沟通情况的记述,并非经独立核实的全国平均值,也不是公布的服务标准。 Joshua B. Goldberg, New Delays in USPTO Patent Granting—A Minor Annoyance? Or Something More Problematic?, Nath Goldberg & Meyer (Oct. 1, 2026), https://nathlaw.com/news/2026/10/01/new-delays-in-uspto-patent-granting-a-minor-annoyance-or-something-more-problematic/.
该报告没有提供个别申请的处理记录,无法据此证明实际完成的缴费至授权间隔为4个月,也无法确认每项授权要求何时得到满足。这一情况值得调查,也需要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但尚不能证明影响已具备授权条件申请的瓶颈有多普遍,或其确切程度如何。
现有证据不能确定所报告等待时间的原因,却足以表明需要提高授权流程的透明度,并加强业务运行问责。申请人需要知道自己的申请在哪个环节等待、还有哪些工作尚未完成,以及个别环节的改进是否缩短了获得授权所需的总时间。电子递送并不会使所有剩余工作瞬间完成。不过,其成效仍应根据申请人在整个授权流程中的实际体验来衡量。
正式专利证书现已成为电子文件
USPTO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签发电子专利证书,即eGrant。正式专利证书成为可在授权日通过Patent Center获取的电子文件。在宣布这一转变时,USPTO强调了流程简化、打印和邮寄需求减少,以及缩短待审时间的可能性。因此,电子递送被描述为一项业务运行改进,其益处并不限于减少纸张消耗。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USPTO Ushers in New Era With Introduction of Electronic Patent Grants (Feb. 27, 2023), 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ushers-new-era-introduction-electronic-patent-grants.
区分正式专利证书与纸质副本十分重要。为协助过渡,USPTO起初继续自动邮寄纪念性副本。自2026年3月9日起,缴纳授权费的申请人如希望收到这一免费副本,必须主动选择领取。USPTO预计,这一变化每年可节省约250万美元的打印和邮寄费用。纪念性副本仍可通过该程序领取,其他实物副本也可订购。电子文件仍是法定的正式专利证书。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Opt-in Option for Courtesy Ceremonial Copies of eGrants (Feb. 6, 2026),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6/opt-option-courtesy-ceremonial-copies-egrants.
USPTO已明确区分纪念性副本的递送安排与产生法律效力的专利授权安排。2025年10月16日,USPTO宣布免费纪念性副本的递送将延迟最多90天。同一通知明确表示,该延迟不会影响电子专利证书的及时签发。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Courtesy Ceremonial Patent Copies: Delayed Delivery (Oct. 16, 2025), 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PTO/bulletins/3f75a93.
因此,等待纪念性副本的申请人可能已经拥有获授权的专利。等待电子专利证书的申请人则处于实质不同的境地。目前关注的是授权之前的时间。仅凭纪念性副本制作环节的排队,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件已满足各项要求的申请尚未获得授权。如果两个流程共同依赖的某项制作环节导致了延迟,USPTO应指出该环节是什么,并说明它为何仍有必要。
缴费至授权的完整时间间隔至关重要
USPTO于2025年4月宣布了另一项改进。自2025年5月13日起,授权发证通知(Issue Notification)至授权日的间隔从约3周缩短至约2周。公告将这一变化归因于电子发布以及冗余步骤的取消。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USPTO Modernization Efforts Successfully Expedite Patent Issuance (Apr. 15, 2025), 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modernization-efforts-successfully-expedite-patent-issuance.
这一改进针对的是流程中的特定区段,并未承诺在缴纳授权费后2周内授权。一件申请可能在生成授权发证通知之前花费相当长的时间等待处理,随后仍能较快完成从通知到授权的最后区段。
USPTO应衡量从缴纳授权费到专利授权的总时间,并单独列明所有待满足的授权要求均已满足后开始计算的时间间隔。它还应披露各个区段的时间,包括授权发证通知之前的时间。这些指标可以区分申请人的总等待时间与处理已具备授权条件申请所需的时间,同时显示最后环节的改进是否减少了总体等待。
剩余行政工作需要更清晰的说明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1309节描述了核准后的多个处理阶段。初始数据录入在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NOA)寄出后开始。随后进行案卷维护,以确保核准后的往来文件、费用和附图均已纳入案卷。授权费缴纳且所有其他授权要求得到满足后,申请进入最终数据录入阶段,在此阶段更新电子案卷,以备授权。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 1309 (9th ed., rev. 01.2024) [hereinafter MPEP].
这些工作具有正当目的。专利证书必须准确反映申请的最终状态,包括任何获准的修改。电子递送免除了邮寄正式文件的需要,却没有免除正确制作该文件的需要。业务运行中的关键问题是,一件申请的实际处理需要多少时间,以及在处理开始之前等待了多少时间。
官方资料显示,相邻的业务环节确实存在资源压力。2026年5月27日,USPTO表示,申请量增加以及局内各项优先任务之间的资源竞争,使处理核准通知书的人员资源承压。在进行工时研究和调整工作流程后,每件申请的平均NOA处理时间从25分钟降至6分钟。每周处理量从约6,000至7,000份NOA增加到约15,000份,基本清除了等待邮寄的积压。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USPTO Achieves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Reducing Patent Application Notice of Allowance Mailing Pendency (May 27, 2026),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6/uspto-achieves-significant-progress-reducing-patent-application-notice.
这一例子说明了实际处理时间与经过的等待时间之间的区别。它涉及的是先于授权费缴纳的核准通知书,并不能证明最终专利文件准备工作应当耗时多久。加快NOA处理可能增加进入后续环节的申请数量,但这一可能的后果仍属于推断。无论官方公告还是从业者报告,都没有解释所报告的缴费至授权等待时间的原因。
现有证据支持对处理能力和工作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却不足以将所报告延迟的某个确切比例归因于人员减少、承包商或特定软件系统。USPTO最有条件识别受到影响的排队环节,并说明限制因素是暂时性的、反复发生的,还是仅针对某些申请。
商业影响在专利授权之前就已开始
核准及授权费缴纳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已经能够像持有已授权专利那样行使通常的维权权利。虽然专利期限始于授权之时,但现行制度下,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或植物专利的通常到期日一般为相关申请日后20年,包括依法适用较早申请日的情形。因此,在考虑期限调整及其他期限规则的前提下,授权延迟可能减少能够执行专利权的剩余保护期。申请人不能将一件已获核准的申请当作可据以提起通常侵权诉讼的已授权专利。 35 U.S.C. §§ 154(a)(2), 271(a), 281; MPEP § 2701.
实际影响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产品上市过程中面临竞争产品销售的企业,可能非常重视在上市期间取得已授权专利。许可协议可能将授权作为付款条件,融资条款也可能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取得已授权专利。即使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授权时间的不确定性仍可能影响价格和谈判地位。这些都是授权延迟可以预见的商业后果,但其重要性须结合具体交易进行评估。
临时保护权(provisional rights)只能提供有限的应对。第154条第(d)款允许就申请公开后、授权前符合条件的行为收取合理许可使用费,但须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对公开申请的实际通知,以及公开文件与授权专利中要求保护的发明实质相同。该项权利依附于最终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申请仍处于待审状态时,它并不赋予申请人即时取得专利侵权禁令的权利。 35 U.S.C. § 154(d)(1)–(2).
日后收取许可使用费的法定途径,不能确保在最重要的市场时期对竞争者的行为作出应对,也不能解决明确以授权为条件的交易问题。因此,及时授权的商业价值可能超过在专利期限末端增加相同天数的价值。
专利期限调整只能提供部分救济
美国国会在35 U.S.C. § 154(b)(1)(A)(iv)中明确规定了授权延迟问题。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专利,若在授权费已缴纳且所有待满足要求均已满足后的4个月内未能授权,就会产生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的依据。根据37 C.F.R. § 1.703(a)(6),相关期间从该4个月间隔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至授权日结束。 35 U.S.C. § 154(b)(1)(A)(iv); 37 C.F.R. § 1.703(a)(6); MPEP § 2731(I)(F).
起算条件非常重要。如果仍有其他授权要求尚未满足,仅凭缴费并不会启动这一计时。MPEP第2731节以缴费日和所有待满足要求均已满足之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并解释重新开启审查程序如何影响适用的起算日。因此,评估延迟申请的律师必须确定该申请实际何时具备了授权条件。 MPEP § 2731(I)(F).
这一授权延迟调整项目并不补偿缴费且所有待满足要求均已满足后的最初4个月。如果一项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专利在适用的4个月期限届满后20天才获授权,那么在适用相关限制之前,这一项目对应的调整为20天,而不是整个4个月又20天。 35 U.S.C. § 154(b)(1)(A)(iv); 37 C.F.R. § 1.703(a)(6); MPEP § 2731(I)(F).
根据审查历史,其他独立的调整依据,包括有关申请待审超过3年的规定,可能适用于最初4个月中的部分时间。因此,4个月门槛只限制这一特定的授权延迟调整项目,并不决定该专利的期限调整总量。 35 U.S.C. § 154(b)(1)(B); MPEP § 2731(II).
最终调整还取决于其余审查历史。USPTO延迟期间如有重叠,不得重复计算;申请人的延迟可能减少计算结果;PTA也不得将专利期限延至适用的专利期限末期放弃声明(terminal disclaimer)所载明的到期日之后。因此,增加的期限未必能提供申请人仅根据授权延迟长短所预期的利益。 35 U.S.C. § 154(b)(2); 37 C.F.R. §§ 1.703(f)–(g), 1.704; MPEP § 2731(VI).
外观设计专利存在另一项限制。其期限从授权日起计算,且不适用这一形式的专利期限调整。授权延迟不会以同样的方式缩短其法定期限,但可能推迟在商业上重要的时期获得保护的时间。 35 U.S.C. § 173; MPEP §§ 2701, 2710.
法定补偿门槛与适当的行政服务目标回答的是不同问题。国会决定对超过4个月且符合条件的延迟提供期限调整,并不意味着4个月就是处理一件已具备授权条件申请所合理需要的时间。35 U.S.C. § 154(b)(1)(A)(iv)本身并未规定更短的服务目标;这一政策选择应以剩余工作和处理能力的相关证据为依据。期限调整在适用时可以推迟最终到期日,却无法挽回已经错过的商业机会。
申请人需要了解授权排队情况
有意义的透明度应从每月报告两个时间间隔开始:缴费至授权的间隔,以及所有授权要求均已满足后的间隔。USPTO应明确界定纳入统计的申请,并公布中位数和反映较长等待的指标,例如第90百分位数。这些指标可以显示申请人的等待时间,同时避免将缴费后的每一天都算作已具备授权条件申请的处理时间。
数据应区分等待申请人采取行动的申请与已具备授权条件的申请,并说明已完成各项要求的申请在每个行政环节等待多久,以及这些环节的排队数量是否正在增加。这样既能公平评估USPTO的表现,也能让申请人发现自身案卷中可以纠正的问题。
设定服务目标和明确的升级处理时点,可以使这些信息具有实际价值。申请人应能获得指明未完成任务及负责部门的状态说明。延迟超过目标时,询问应触发对该申请排队位置及任何未解决要求的审查。这种审查无需打乱正常处理安排,也可以发挥作用,例如发现被遗漏的提交文件,或已经停止推进的申请。
USPTO还应说明,在从核准到授权的完整流程中如何分配资源。某一环节处理量的提高,只有在后续环节能够承接由此增加的工作时,才会带来加快授权的机会。报告这些关系有助于判断,一项表面上的改进究竟减少了总等待时间,还是只是将等待转移到了其他环节。
电子专利证书显著改进了USPTO交付专利的方式。所报告的4个月估计,使关于剩余流程的清晰信息尤其重要。申请人应能确定自己的申请是否已具备授权条件;如果已经具备,就应能了解为何仍未授权。USPTO明确区分纪念性副本递送与电子授权,使关注点转向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之前所需完成的工作。应根据已具备授权条件的申请能否稳定地转化为已授权专利来评价现代化成效,并在这一过程超出预期时及时给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