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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专利法博客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PTAB 实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最新动态,以及跨境专利战略的专业评论与分析。


保持专利族开放:美国继续申请实务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的比较
执行摘要: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一种独特而强大的专利组合管理工具,因为它允许申请人使专利族保持待审状态,并随着市场、竞争者、现有技术、许可需求和诉讼立场的发展,继续追求基于同一公开的其他权利要求组。相比之下,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提供了重要但限制更强的后续机制——主要包括分案申请、韩国范围较窄的分离/单独申请程序,以及授权后的限制或更正工具——这些机制可以保留或缩小权利,但通常不能复制美国继续申请在常规权利要求开发方面的灵活性。全球专利策略的实务启示是:当存在足以证明额外成本合理的真实权利要求目标时,应有意识地使用美国继续申请;而外国审查则需要围绕分案窗口、原始公开限制、权利要求数量成本、授权或上诉期限以及授权后更正限制进行早期且按法域定制的规划。 I. 引言 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美国专利审查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专利审查之间最重要的战略差异之一。在美国,专利族通常可以通过基于同一公开的继续申请保持待审,从而使申请人能够针对母案中已经公开的主题继续追求其他权利要求组。正因如此,美国继续申请实务并非仅仅是一种程序性工具,而是一种
Brandon Theiss
7月12日讀畢需時 18 分鐘


韩国和美国的专利期限救济:区分专利局延误与监管延误
摘要:本文说明,韩国和美国的专利期限救济应根据所失去时间的法律来源进行分析,而不是根据“延长”这一共同简称进行分析。在美国,根据 35 U.S.C. § 154 作出的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补偿专利局延误,而根据 35 U.S.C. § 156 作出的专利期限延长(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补偿监管审查延误。韩国也有可比较但彼此不同的制度:第92条之2处理专利登记延误,第89条处理因某些产品需要取得监管批准而造成的延误,尤其是新物质药品和符合条件的农药。本文强调,这些制度在适格性、计算方法、申请期限、专利选择规则以及追加期限内可执行权利范围方面均不相同。其核心实务警示是,跨境律师不得假定美国 PTA/PTE 概念可以整齐地映射到韩国法;相反,必须识别每一天追加期限的法定依据,记录正确的触发事件,适用各法域特有的计算规则,并判断延长后的权利是保留通常的权利要求范围,还是限于获批产品或用途。 I. 引言 跨境专利期限审查通常始于一个翻译问题。美国律师听到“extension”
Brandon Theiss
6月29日讀畢需時 12 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