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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专利法博客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PTAB 实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最新动态,以及跨境专利战略的专业评论与分析。


保持专利族开放:美国继续申请实务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的比较
执行摘要: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一种独特而强大的专利组合管理工具,因为它允许申请人使专利族保持待审状态,并随着市场、竞争者、现有技术、许可需求和诉讼立场的发展,继续追求基于同一公开的其他权利要求组。相比之下,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提供了重要但限制更强的后续机制——主要包括分案申请、韩国范围较窄的分离/单独申请程序,以及授权后的限制或更正工具——这些机制可以保留或缩小权利,但通常不能复制美国继续申请在常规权利要求开发方面的灵活性。全球专利策略的实务启示是:当存在足以证明额外成本合理的真实权利要求目标时,应有意识地使用美国继续申请;而外国审查则需要围绕分案窗口、原始公开限制、权利要求数量成本、授权或上诉期限以及授权后更正限制进行早期且按法域定制的规划。 I. 引言 美国继续申请实务是美国专利审查与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专利审查之间最重要的战略差异之一。在美国,专利族通常可以通过基于同一公开的继续申请保持待审,从而使申请人能够针对母案中已经公开的主题继续追求其他权利要求组。正因如此,美国继续申请实务并非仅仅是一种程序性工具,而是一种
Brandon Theiss
7月12日讀畢需時 18 分鐘


全球审查员面谈:USPTO、EPO、JPO、韩国和中国专利局中的沟通、承诺与审查历史风险
执行摘要:审查员面谈是有价值的审查工具,但其战略意义在不同法域之间差异显著。核心问题并不只是审查员是否会与申请人沟通,而是该沟通是否具有程序后果、决定权限、审查历史效应,或者仅仅为下一份正式提交文件提供参考。在 USPTO,面谈是常规且往往有力的工具,但必须记录在案,并可能产生审查历史风险。在 EPO,非正式咨询可以澄清问题,但其本身不具有决定性;正式口头程序仍然是程序性保障。在 JPO,面谈审查有助于技术说明和修改讨论,但审查员建议本身并不会修改权利要求。在韩国,个人面谈具有结构化并会被记录,但不能取代书面意见、修改或正式通知。在 CNIPA,会晤和其他沟通可以帮助聚焦实质审查,但案件仍以书面修改或答复为准。对全球专利顾问而言,实践教训是应将审查员面谈视为受控的主张陈述活动:用其来了解、测试并缩小争点,但应依靠正式提交文件和正式程序来作出承诺、保留权利并改变审查态势。 I. 引言 审查员面谈很容易被过度概括。美国专利律师可能会把面谈视为常规审查事项:联系审查员,讨论先行技术,试探权利要求措辞,提交答复,然后推进案件。这一模式在美国往往有用。但如
Brandon Theiss
7月6日讀畢需時 13 分鐘


韩国和美国的专利期限救济:区分专利局延误与监管延误
摘要:本文说明,韩国和美国的专利期限救济应根据所失去时间的法律来源进行分析,而不是根据“延长”这一共同简称进行分析。在美国,根据 35 U.S.C. § 154 作出的专利期限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 PTA)补偿专利局延误,而根据 35 U.S.C. § 156 作出的专利期限延长(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补偿监管审查延误。韩国也有可比较但彼此不同的制度:第92条之2处理专利登记延误,第89条处理因某些产品需要取得监管批准而造成的延误,尤其是新物质药品和符合条件的农药。本文强调,这些制度在适格性、计算方法、申请期限、专利选择规则以及追加期限内可执行权利范围方面均不相同。其核心实务警示是,跨境律师不得假定美国 PTA/PTE 概念可以整齐地映射到韩国法;相反,必须识别每一天追加期限的法定依据,记录正确的触发事件,适用各法域特有的计算规则,并判断延长后的权利是保留通常的权利要求范围,还是限于获批产品或用途。 I. 引言 跨境专利期限审查通常始于一个翻译问题。美国律师听到“extension”
Brandon Theiss
6月29日讀畢需時 12 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