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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专利法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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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与授权程序
跨机构信息一致性:如何协调 FDA 与 USPTO 的陈述以避免不诚信行为及监管风险
设想一个医疗器械企业经常会遇到的场景。监管团队正在准备 510(k) 申请,并向 FDA 表示某项设计特征与已上市的对比器械(predicate device)基本一致、具有成熟工程文献支持,且不会引发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与此同时,专利团队则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主张,同一设计特征或其特定实施方式是发明新颖性或非显而易见性的关键所在。这两种立场本身都可能具有合理依据。真正的风险出现在没有人将两套记录并排审查,并进一步评估其背后的事实基础是否能够相互协调的时候。 本文关注的正是这一运营层面的缺口。医疗器械企业通常会在申请 FDA 批准或许可的同时建立专利保护体系。虽然这两个监管体系服务于不同目的,但它们往往依赖于相同的技术资料、同一批技术专家以及相同的内部文件来源。当这些信息分别由不同团队独立处理时,公司可能在无意之间形成一套存在明显张力的并行记录,即使最初并没有任何人打算误导其中任何一家机构。 USPTO 风险:Rule 56 与不诚信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 从专利角度来看,分析的起点是申请人所负有的诚信与
专利审查与授权程序
Brandon Theiss
6月12日
讀畢需時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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