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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Patent Law博客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与审查、PTAB实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新动态以及跨境专利战略的专业评论与分析。


韩国检索费上调后的国际检索单位选择面向美国PCT申请人的实务费用比较
摘要:韩国公布的国际检索费美元金额将于2026年11月1日从783美元上调至867美元。因此,美国PCT申请人有理由按照预计进入国家阶段时的总费用重新评估国际检索单位(ISA)。在本文采用的标准费率及美国国家阶段进入假设下,小实体选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作为ISA的总费用比选择韩国低79美元;微实体的示例费用也以USPTO最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的基本检索费为600美元,是较便宜的外国ISA选项,但其另列的200美元费率是否适用以及如何缴纳,仍需核实。计划在欧洲取得权利的申请人,可结合后续欧洲检索和审查费用的节省以及及早取得欧洲审查意见的价值,评估欧洲专利局(EPO)较高的初始费用。检索范围、受理容量、报告时间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权利要求同样影响选择。美国机构的有利检索或审查结果、第II章国际初步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可能改变费用比较,但须分别核查其适用条件、程序效果和额外费用。 引言 韩国以美元计价的国际检索费上调,使部分美国申请人原本接近的费用比较出现不同结论。自2026年11月1日起,该费用由783美元增至867美
13小时前讀畢需時 14 分鐘


一份披露与两套标准:PCT发明单一性与美国限制要求实务
摘要:PCT发明单一性与美国通常的限制要求实务,在判断哪些发明可以一并审查时适用不同的标准。PCT单一性着眼于共同的发明性技术关联,而美国通常的限制要求既要求发明相互独立或有区别,也要求存在重大检索或审查负担。任何一套标准都并非始终更为有利。根据35 U.S.C. § 371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适用单一性标准,而根据§ 111(a)提交的旁路继续申请适用通常的限制要求标准。在整个申请审查过程中,都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一区别:即使母申请按照单一性原则接受审查,后续§ 111(a)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仍适用通常的限制要求标准;继续审查请求(RCE)则保留现有申请的标准,但不会产生转换发明的权利。本文以产品、制造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为例,说明现有技术如何改变支撑单一性的发明性关联,以及国际检索费、发明选择、重新并入审查和分案申请如何影响程序策略。本文还区分了后续申请适用的标准与先前国家阶段限制要求可能产生的§ 121保护。申请人应评估当前受审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分组,同时保留支持整个专利家族保护所需的审查记录。 引言 申请人可能披露一项具有发明性的产品、制造该产
10月19日讀畢需時 14 分鐘


USPTO的PIER制度:申请筛选及其对专利期限的影响
已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现在仍可能收到一项额外要求,必须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PCT Informed Examination Request Pilot Program(基于PCT信息的审查请求试点计划,简称“PIER”)要求被选中申请的申请人在考虑PCT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后,在继续审查、将审查延期12个月或明确放弃申请之间作出选择。不答复该要求,可能导致申请被视为放弃。See U.S. Pat. & Trademark Off., USPTO Implementing Examination Request Pilot Program for National Stage Applications (Apr. 8, 2026), https://www.uspto.gov/subscription-center/2026/uspto-implementing-examination-request-pilot-program-national-stage. USPTO公布的申请筛选期间为2026年4月9日至2
10月17日讀畢需時 12 分鐘


在进入国家阶段前运用PCT第二章
执行摘要:《专利合作条约》(PCT)第二章为申请人提供了一项自愿程序,使其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前答复审查异议、修改申请并取得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该程序在能够保留具有商业意义的权利要求范围,并在拟寻求保护的司法管辖区产生可明确识别的利益时,价值最大。即使报告结论有利,其仍不具有约束力:它既不保证专利授权,也不会带来统一的费用减免,通常也不延长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本文分析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及审查程序、相关费用,以及该程序在美国、欧洲、中国、韩国和日本的实际影响,并区分因有利结论而产生的利益与取决于具体承办机构的利益。本文还说明审查机构选择方面的限制、与审查员互动方式的差异,以及加快审查的条件。现有的有利书面意见可能已经足以支持加快审查;但在适用制度要求使用最新PCT审查成果时,进一步审查可能改变这一状况。因此,是否请求第二章审查,应权衡其对有用权利要求范围和国家阶段审查所能带来的预期改善,与额外费用、程序限制以及无需进一步国际审查即可获得的既有利益。 引言 申请人决定是否请求《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审查时,应从其预计继续主张的权利要求出发。该程序可以提供
10月3日讀畢需時 20 分鐘


错过临时申请的后续申请期限?提交PCT申请的可选方案
内容摘要:提交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后,错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在国际上获得专利保护。如果在此后的2个月内提交PCT申请,并及时提出有依据的恢复请求,仍有可能保留临时申请的优先权。直接向作为受理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RO/IB)提交申请,可以按照“应有的注意(due care)”或“非故意延误(unintentional delay)”标准请求恢复,且无需支付单独的RO/IB恢复费,但仍须缴纳通常的PCT费用。基于应有的注意获得的恢复通常能得到更广泛的承认,尤其是在欧洲专利局。如果RO/IB的恢复决定得到承认,通常无需第二次提出恢复请求,也无需支付该请求的相关费用;其他法域则可能要求另行寻求当地救济,或者不承认该恢复决定。各国专利局和法院也可能审查恢复是否获准得当。恢复不能补正优先权资格方面的缺陷,也不能弥补临时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因此,申请人应迅速行动,记录延误原因,评估目标国家和申请路径,并确认承认该决定或寻求进一步救济所适用的要求与期限。 引言 ..
9月19日讀畢需時 2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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