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代码详解美国、PCT及中国专利实务指南

执行摘要: 本文就如何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字接入服务(“WIPO DAS”)在美国、PCT及中国专利实务中交换优先权文件提供实务指南。DAS虽可免除反复提交纸质经认证副本,但访问代码本身既不能创设或更正优先权要求,也不能延长申请期限或证明查询已经成功。本文分别说明使在先申请可供查询、提供准确的著录项目数据和访问凭证、提出查询请求以及确认收件等要求;并具体讨论USPTO的四位确认号和访问授权程序,PCT规则17.1规定的三条路径(包括国际公布前的要求及规则17.1(c)和(d)项下的保障),以及CNIPA单独的存入与查询程序、第三十条规定的优先权文件期限和第十九条保密审查。核心实务建议是将DAS作为闭环流程管理:存入正确文件,取得并传送代码,通过适当的知识产权局请求查询,并确认优先权文件已经进入官方记录。
重要优先权背后的“小代码”
优先权文件的形式要求很容易被低估。实质问题在于,后申请能否享有在先申请日的利益;但程序记录中还必须载有有效的优先权要求,并在需要时载有在先申请的经认证副本。遗漏优先权要求、文件未能供查询,或者电子获取失败,都可能危及所要求的优先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通常称为WIPO DAS)允许参加该服务的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方式交换优先权文件,从而降低上述风险。申请人无须从首次申请局取得纸质经认证副本并逐一提交给各后续受理局,而是授权后续受理局从安全的数字图书馆中获取申请原始文件。 World Intell. Prop. Org., Digital Access Service (last visited Sept. 5, 2026).
其基本理念很简单,但具体程序因法域而异。在美国实务中,关键在于访问授权和USPTO确认号;在PCT实务中,关键在于依据规则17.1选择的路径以及请求时点;在中国实务中,还需考虑CNIPA特有的存入与查询程序、较短的外观设计期限,以及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另行进行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WIPO DAS的实际作用
DAS连接两类角色。首次申请局,也称存入局,持有在先申请并使其经认证电子副本可供使用。第二次申请局,也称查询局,负责处理要求该优先权的后申请并获取该副本。对于PCT申请,国际局可以充当查询局。
该流程通常需要采取两项主动措施。第一,申请人须确认在先申请已可通过DAS获得,并取得相应的访问代码。第二,申请人须向后续受理局提供该代码以及准确的著录项目数据,并请求该局获取文件。系统不会仅因申请文件中列有优先权要求就推定申请人已同意查询。 World Intell. Prop. Org., DAS User Guide (June 2, 2026).
各知识产权局参加DAS的范围因局而异,也因文件类型而异。某一知识产权局可能存入某些类型的申请而不存入其他类型的申请,其能够查询的文件范围也可能与其能够存入的范围不同。因此,代理人不应依赖以往案件或过时的期限提示,而应查阅WIPO最新的参加局资料,核实相关双方知识产权局以及具体申请类型是否适用。
DAS代码:它是什么,又不是什么
DAS访问代码与一份特定的、已存入的优先权文件相对应。后续受理局通常将该代码与四项信息结合使用:来源局代码、优先权基础申请号、优先权日以及申请人的查询请求。代码格式由存入局决定。有些代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对于符合条件的美国申请,代码通常就是该申请的四位USPTO确认号。
该代码应作为优先权记录的一部分管理,而不应视为一般账户凭证。它不会允许接收方修改在先申请,也不能替代委托书。其作用更为有限:使参加局能够通过DAS获取经认证的申请原始文件。
最重要的是,即使访问代码正确,也不能补救遗漏或在法律上存在缺陷的优先权要求。后申请仍须准确识别在先申请、遵守适用的优先权期限,并依照受理局的程序办理。DAS所处理的是证明性副本的传送,而不是申请人是否在实体上有权享有所要求日期的优先权。
将美国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申请
四位确认号
对于以电子方式提交且符合条件的美国临时申请或非临时申请,DAS访问代码通常是电子提交确认书和申请回执上所示的四位确认号。应向外国或PCT代理人提供美国申请号、美国申请日、局代码US以及该四位确认号。 U.S. Pat. & Trademark Off., Electronic 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 Program (last visited Sept. 5, 2026).
局代码:US申请号:63/123,456申请日:2026年1月10日DAS代码:9876
此处所述为外国申请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流程,不应与美国非临时申请通常要求享有在先美国临时申请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在先美国申请之利益的程序混淆。美国国内申请利益要求适用35 U.S.C. § 119(e)或§ 120以及37 C.F.R. § 1.78,而不是外国优先权要求所适用的经认证副本和DAS流程。当然,如果同一美国申请将作为PCT申请或外国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申请,仍可能需要办理 DAS 手续。 35 U.S.C. §§ 119(e), 120; 37 C.F.R. § 1.78 (2026); MPEP § 211 (9th ed. Rev. 01.2024, Nov. 2024).
访问授权是一项独立要求
只有USPTO已获授权允许访问未公开申请时,确认号才有效。依37 C.F.R. § 1.14(h)(1),如果申请中包含必要的书面授权,USPTO可以向参加局提供访问。一份适当签署并在首次提交时递交的申请数据表(ADS)可以作出该授权;但要使这种方式生效,ADS必须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申请一并提交。 37 C.F.R. § 1.14(h)(1) (2026).
如果提交申请时遗漏了访问授权,之后提交的ADS不能补作该授权。申请人应使用Form PTO/SB/39或由申请人拟定、内容等同的书面文件在申请后给予授权。随后应审查美国申请回执,确认授权已被记录。回执中关于向国外提供文件的标记(通常为“Permission to Access . . . Yes”)不同于下文所述、针对进入美国的外国优先权文件所显示的查询标记。实践中常见的失误是:外国代理人虽收到正确的四位号码,但USPTO实际上并未获授权提供该基础申请。
DAS访问授权也不能替代任何必要的美国外国申请许可。如果发明是在美国完成的,申请人在向外国提交申请之前,仍须另行遵守法律和规则规定的外国申请许可要求。 35 U.S.C. § 184; 37 C.F.R. § 5.11 (2026).
在美国申请中要求外国优先权
在ADS中填写代码
当美国申请要求享有向参加DAS的外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之申请的优先权时,申请人应尽可能在提交美国申请前取得外国DAS代码。应在ADS的“Foreign Priority Information”部分填写该代码,并同时填写局代码、申请号和申请日。信息填写正确且文件符合条件时,USPTO通常会在申请移交Office of 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ing时尝试通过DAS获取文件。
申请回执是及早诊断问题的重要资料。对于相关外国优先权要求,回执应显示“Access Code Provided”,并包含说明USPTO将尝试查询的“Request to Retrieve”段落。这些标记仅表明查询将被尝试;任何一个标记都不能证明查询已经成功。
纠正措施取决于错误发生在何处。如果ADS载有错误的优先权信息或遗漏了访问代码,代理人应提交具有适当更正标记的corrected ADS,并请求更正申请回执。如果在适用期限届满后还需更正优先权要求本身,则可能还需要依据37 C.F.R. § 1.55(e)提交petition;但仅补交访问代码,并不必然构成迟延提出优先权要求。如果ADS准确无误,但申请回执未反映已提交的信息,则应请求更正申请回执。如果两份记录均正确,但在通常的查询处理期过后文件仍未出现,代理人应核实DAS可用状态并向适当部门追查查询失败原因,而不应仅因尚未完成查询就假定需要再次提交ADS。 37 C.F.R. §§ 1.55(d)(1), (e), (i)(2), 1.76(b)(6), (c) (2026); U.S. Pat. & Trademark Off., Electronic 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 Program (updated July 9, 2026).
直接DAS查询通常会由有效的ADS优先权要求和DAS代码自动启动。Form PTO/SB/38仅用于37 C.F.R. § 1.55(i)(4)所规定的间接程序,即非参加局申请的经认证副本已存放在符合条件的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档案中;直接通过DAS查询通常不需要该表格。 37 C.F.R. § 1.55(i)(4) (2026).
优先权要求与经认证副本是两项不同的要求
除外观设计申请外,依据35 U.S.C. § 111(a)提交的美国申请,其外国优先权要求原则上必须在实际美国申请日起四个月或外国申请日起十六个月两者中较晚届满之日前提出。关于经认证副本的规则在若干特定例外条件下采用类似的基本期限,其中包括37 C.F.R. § 1.55(i)关于优先权文件交换的规定。 35 U.S.C. § 119(b); 37 C.F.R. § 1.55(d), (f), (i) (2026).
根据DAS例外,只要申请仍处于审查中且专利尚未授权,USPTO即可接收电子副本。但不应把这种灵活性当作期限管理策略。在副本进入案卷之前,申请记录仍缺少完成外国优先权记录所需的文件。迟延查询即使在缴纳授权费后也可能引发问题,而不准确的优先权要求可能需要petition程序,不能仅靠更正代码解决。 MPEP §§ 214-215.02(a) (9th ed. Rev. 01.2024, Nov. 2024).
实务规则很简单:随最初提交的ADS提供DAS代码,核查申请回执,并确认查询取得的文件确实出现在Patent Center中。USPTO明确指出,即使申请人已请求电子查询,确保优先权文件到位的最终责任仍由申请人承担。
PCT实务中的DAS
PCT规则17.1规定的三条路径
PCT规则17.1规定了满足优先权文件要求的三种主要方式:申请人可以依规则17.1(a)向受理局或国际局提交经认证副本;依规则17.1(b)请求受理局制备并传送由该局出具的文件;或者依规则17.1(b-bis)请求国际局从数字图书馆获取可用文件。 Regulations Under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r. 17.1(a)-(b-bis) (as in force Jan. 1, 2026).
根据规则17.1(a),申请人通常应在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经认证副本;但即使副本在该期限后才收到,只要在国际公布前到达国际局,仍视为及时提交。依据规则17.1(b)向受理局提出的请求通常也必须在十六个月内作出。相比之下,规则17.1(b-bis)并未规定形式上的十六个月期限,而提前公布会进一步缩短实际可用时间。采用DAS路径时,代理人应确保在国际公布前同时满足两项条件:(i)优先权文件已存放在符合条件的数字图书馆中,并已具备国际局查询所需的一切授权;以及(ii)国际局已收到一份有效的查询请求,其中准确识别该文件并包含所需访问代码。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提交申请时即在Form PCT/RO/101的Box VI中填写DAS标记和代码。 Regulations Under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r. 17.1(b-bis); PCT Administrative Instructions §§ 715(a), 716(a) (as in force Jan. 1, 2026).
如果提交PCT申请时尚无代码,申请人之后可以通过ePCT中的“Obtain priority document from DAS”功能提交DAS信息。查询成功会以Form PCT/IB/304确认。代理人不应把公布日当作目标日期,因为存入局登记在先申请可能需要时间,而且局代码、申请号或申请日不一致均可能导致查询失败。 World Intell. Prop. Org., PCT Newsletter, Practical Advice (Dec. 2019).
如果一项形式上有效的规则17.1(b-bis)请求识别了被视为可从数字图书馆获得的文件,但国际局未能取得该文件,则适用一项有限补救。在这种情况下,PCT行政指示§ 716要求发出通知,并给予申请人至少两个月,或者如规则17.1(a)规定的期限届满更晚,则给予至该期限届满,以便提交该副本或使其可供查询。这是一项针对特定情形的通知与补正程序,并非对遗漏或有缺陷的DAS请求普遍延长期限。 PCT Administrative Instructions § 716(b) (as in force Jan. 1, 2026).
国际阶段未满足优先权文件要求,并不必然使优先权在所有指定国失效。PCT规则17.1(c)规定,指定局在以此为由不予承认优先权要求之前,必须给予申请人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合理机会。规则17.1(d)还规定,如果在先申请是向该指定局以国家局身份提交,或者该局可从符合条件的数字图书馆获得优先权文件,则该指定局不得依(c)项不予承认优先权要求。这些保障仅涉及优先权文件要求;它们既不能补救优先权要求本身的独立缺陷,也不能确立在实体上享有优先权的资格。更不应把这些保障当作推迟国际阶段合规的理由。 Regulations Under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r. 17.1(c)-(d); PCT Administrative Instructions § 715(a) (as in force Jan. 1, 2026).
涉及RO/US时需要区分的问题
如果以USPTO作为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要求享有在先美国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可以选中Box VI中的相应项目,并依规则17.1(b)请求RO/US制备并传送经认证副本。该服务与DAS不同。另一种选择是,只要请求和四位代码均已正确提供,无论选择哪个受理局,国际局都可以通过DAS获取已获访问授权的美国优先权基础申请。
如果拟将向RO/US提交的PCT申请本身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则适用另一项限制。USPTO表示,向RO/US提交的国际申请不会记录DAS访问授权,因此代理人必须采用其他方式传送该优先权文件。这也是为什么应在申请提交前梳理拟议优先权链的原因之一。
国家阶段的影响
国际阶段的优先权文件要求一旦得到满足,指定局应通过国际局取得优先权文件,而不应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交。国家阶段代理人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国际阶段请求已经成功,而应审查国际局记录以及国家局的收件确认。国家阶段代理人为自身档案保存的副本,应与国家专利局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的副本加以区分。 Regulations Under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r. 17.2(a) (as in force Jan. 1, 2026).
不过,在规则51bis.1(e)允许的有限情形下,仍可能要求提交优先权文件的译文,例如优先权要求的有效性与专利性判断有关,或涉及通过引用并入的要素或部分。在可以依法要求该译文时,知识产权局还可要求提供一份随译文附交的普通复印件。这两种要求都不等同于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本应由该局通过国际局取得的经认证优先权文件。 Regulations Under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r. 51bis.1(e) (as in force Jan. 1, 2026); World Intell. Prop. Org., PCT Applicant's Guide—National Phase ¶¶ 5.009-.010 (Sept. 4, 2025).
CNIPA的DAS实务
CNIPA兼具存入局与查询局职能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自2012年3月1日起参加WIPO DAS,目前同时担任存入局和查询局。WIPO最新资料将CNIPA列为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以及某些PCT国际申请的存入局。作为查询局,CNIPA可获取符合条件的国家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以及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申请。 World Intell. Prop. Org., WIPO DAS: Participating Offices (last visited Sept. 5, 2026).
这种范围上的不对称很重要。WIPO资料目前并未将外国PCT国际申请列入CNIPA作为查询局可获取的文件类别。因此,不能因为CNIPA能够存入某些PCT申请,就推定所有PCT优先权文件均可通过DAS直接导入中国申请。应针对具体申请路径核对双方知识产权局的最新资料。
将中国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申请
中国申请仅仅取得CNIPA申请号,并不会自动使其可通过DAS供境外查询。申请人或其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必须以电子方式提出存入请求,请求CNIPA制备优先权文件并将其存入DAS数字图书馆。CNIPA将此类存入请求与查询请求区分开来;后者用于请求CNIPA获取外国优先权文件。
根据CNIPA公布的指引,DAS请求应以电子方式提交。存入成功后,CNIPA通过网上专利服务系统提供代码。确认电子邮件会告知处理结果,但不会载明代码本身。CNIPA签发的代码通常由四至十位数字,或者数字与字母的组合构成。 China Nat'l Intell. Prop. Admin., Practical Knowledge on Electronic Exchange of Patent Priority Documents (June 5, 2020).
取得中国代码后,应将其与局代码CN、准确的中国申请号及申请日一并发送给外国代理人。USPTO查询所建议采用的中国申请号格式分别为:发明申请(YYYY1NNNNNNN.X)、实用新型(YYYY2NNNNNNN.X)和外观设计申请(YYYY3NNNNNNN.X)。标点、校验位和局代码均应从正式记录中准确抄录,不应凭记忆重新输入。
中国保密审查是一项独立程序
中国特有且最为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代码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CNIPA进行保密审查。该要求取决于发明创造活动发生的地点,而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国籍。违反第十九条向外国申请专利,可能导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 19 (promulgated Mar. 12, 1984, amended Oct. 17, 2020, effective June 1, 2021) (China).
DAS既不实施也不替代该项审查。CNIPA最初发布的DAS公告将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可使用存入服务,与完成必要的保密审查相联系。因此,以中国为起点的申请策略应分别设置三项期限管理事项:保密审查、巴黎公约或PCT申请期限,以及DAS存入和查询程序。
保密审查义务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以CNIPA作为受理局提交PCT申请视为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但仅提交普通中国国家申请并不产生这一效果。因此,只要相关技术在实质上是在中国完成的,就应另行分析是否需要办理保密审查。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r. 8-9 (amended Dec. 11, 2023) (China).
在中国申请中要求外国优先权
在中国,优先权要求和优先权文件同样属于两项不同的形式要求。根据第二十九条,通常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六个月。根据第三十条,申请人应在提交中国申请时作出书面优先权声明。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首次申请文件副本须自首次申请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对于外观设计,该副本须在中国外观设计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s. 29-30 (promulgated Mar. 12, 1984, amended Oct. 17, 2020, effective June 1, 2021) (China).
使用DAS时,外国存入局必须先使在先申请可供查询,并签发或激活相应代码。随后,中国代理人提交查询请求,载明外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日、申请号和代码。CNIPA相关公告规定,经DAS成功获取的文件视为已满足第三十条规定的提交首次申请文件副本之义务。 State Intell. Prop. O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nouncement No. 169 (Feb. 20, 2012).
如果以未公开的美国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中国代理人通常需要局代码US、美国申请号、申请日以及四位确认号。美国代理人还应另行确认,最初提交的ADS已授权访问,或者已提交PTO/SB/39。即使号码正确,如USPTO未获得访问授权,CNIPA仍无法获取文件。
中国的更正程序与查询失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为发明和实用新型规定了两项有限的优先权救济。第三十六条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十二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第三十七条允许已在申请时至少要求一项优先权的申请人,在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或中国申请日起四个月两者中较晚届满之日前,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上述救济均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也均不应被视为DAS期限的一般延长。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r. 36-37 (amended Dec. 11, 2023) (China).
如果CNIPA未能获取文件,代理人应立即核对局代码、申请号格式、申请日、代码以及存入状态。视剩余时间而定,申请人可能需要更正请求、重新提交请求,或者提交传统的经认证副本。第169号公告对申请人已完成必要行为、但因DAS系统故障导致查询失败的情形提供有限救济;即便如此,申请人仍须在收到相关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副本。这是一项仅针对系统故障的救济,而非一般宽限期。务必保存确认记录和错误通知。 State Intell. Prop. Off.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nouncement No. 169, pt. II(5) (Feb. 20, 2012).
中国与PCT国家阶段
对于要求中国国家申请优先权的PCT申请,申请人可以在CNIPA存入中国文件后,请求国际局通过DAS获取该文件。如果CNIPA担任受理局且优先权文件由其出具,也可以使用规则17.1(b)规定的传送路径。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优先权文件问题通常应已在国际阶段解决。有效的优先权要求视为已作出第三十条所要求的声明;依PCT规则17提交的优先权文件无须再次向CNIPA提交。如果国际阶段未提交副本,CNIPA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代理人应审查国际阶段记录,而不是启动无关的DAS程序;如需恢复优先权,则适用进入国家阶段后的另一项两个月程序。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r. 127-128 (amended Dec. 11, 2023) (China).
需要另行审查的特殊情形
多项优先权基础申请
每一项在先申请通常都有自己的DAS代码和著录项目记录。因此,一件要求三项优先权的后申请可能需要三次独立存入、三个代码以及三次成功查询。这些申请属于同一专利族,并不会合并经认证副本的要求。
海牙国际外观设计申请
海牙体系实务使用专门的局代码和申请号格式。当USPTO查询海牙申请作为优先权文件时,DAS代码由国际局提供,仅有国际注册号可能不足以完成查询。WIPO关于CNIPA的最新资料将海牙国际申请列为中国外观设计申请可查询的文件类别。外观设计代理人应核实准确的申请标识符、局代码以及中国三个月的文件提交期限。
非参加局及不适用的文件
不能仅因两个国家通常都参加WIPO这一制度,就推定DAS可用于具体案件。如果首次申请局不存入该类文件,或第二次申请局不查询该类文件,申请人必须采用获准的替代方式,例如传统的经认证副本。对可用性的审查应在制定申请策略时进行,而不应等到收到文件缺失通知后才开始。
结论
WIPO DAS以安全的局际交换取代重复传送纸质经认证副本,因此是一项有价值的申请工具。然而,代码只是优先权记录的一个组成部分。优先权要求必须及时且准确提出;首次申请局必须使正确的文件可供查询;第二次申请局必须获得授权并收到查询请求;代理人则必须确认查询成功。
美国实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四位确认号、访问授权和申请回执。PCT实务人员应依据规则17.1选择正确路径,并在公布前采取行动。涉及中国的案件还应将CNIPA单独的存入或查询请求、第三十条的文件提交期限,以及针对在中国完成之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第十九条保密审查纳入期限管理。
最重要的一条实务规则,是将DAS作为一个完整闭环流程进行期限管理,而不能仅把它视为数据录入栏:存入文件、取得代码、请求查询并确认收件。案卷中记载了代码固然有用,但最终重要的是,查询取得的优先权文件是否已经进入官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