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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gent Patent Law博客

关于美国专利申请与审查、PTAB实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新动态以及跨境专利战略的专业评论。

从 PCT 检索到美国快速通道:在第 371 条国家阶段中使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 作家相片: Brandon Theiss
    Brandon Theiss
  • 8月25日
  • 讀畢需時 16 分鐘

执行摘要:依据 35 U.S.C. § 371 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获得加速审查资格;但是,仅列有“A”类文献的国际检索报告本身并不能证明具备资格。申请人必须审查最新的相关 PCT 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报告,并确认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方面获得了肯定性结论;代理人还必须评估任何检索限制、缺乏单一性的认定或第 VIII 栏意见,并确保每一项待审美国权利要求均与获得肯定评价的主题充分对应。当申请人在通常的 30 个月处理开始日期之前寻求加速时,PPH 请求必须与有效的国家阶段提前处理请求以及相应 § 371 要求的满足相协调。PPH 可以在无需另行缴纳请愿费的情况下提供显著加速,但它不会约束美国审查员的独立分析,也不保证授权。因此,PPH 的最大价值出现在 PCT 权利要求从起草和审查阶段就已经以预期的美国权利要求架构为目标时,使申请人能够在不牺牲商业上重要的权利要求范围或法定类别的情况下获得速度。

 

I.                   引言

一件《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收到了一份仅引用“A”类文献的国际检索报告。没有“X”类文献被认定为相对于某项权利要求特别相关。也没有“Y”类组合被认定为削弱创造性。申请人正准备依据 35 U.S.C. § 371 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并希望该申请能够迅速接受审查。乍看之下,下一步似乎很明显:随国家阶段文件一起提交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请求。

 

这个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理由并不完整。全部为“A”类引用的国际检索报告通常并不是 PPH 的操作性审查成果。关键文件是随附的书面意见,或者后续国际初步审查产生的成果;关键问题则是至少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方面获得了肯定性结论。即便如此,提交美国审查的每一项权利要求仍必须与获得肯定评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而希望在 30 个月之前开始处理的 § 371 申请人,还必须将 PPH 请求与有效的国家阶段提前处理请求相协调。

 

因此,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最好被理解为一种权利要求对齐策略,而不是由“干净”的检索自动触发的奖励。如果在国际阶段即进行规划,它可以在无需缴纳 PPH 请愿费的情况下加速美国审查。如果把它当作提交当天的事后补救,申请人可能被迫在速度与其真正需要的权利要求架构之间作出选择。

 

II.                PPH 的作用及其不能做到的事项

PPH 是一种审查工作共享框架。当在先审查局作为国家局、地区局、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已经认定至少一项对应权利要求可授权或具备专利性时,在后审查局可以将该申请提前审查。USPTO 参加 Global PPH 和 IP5 PPH 安排,并可以依赖参加局作出的肯定性国家、地区或 PCT 审查成果。Implementation of the Global and IP5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s with Participating Offices, 1400 Off. Gaz. Pat. Office 172, 172–74 (Mar. 18, 2014). Global PPH 试点后来被无限期延长,而 IP5 PPH 试点又于 2026 年进一步延长至 2029 年 1 月 5 日。Continuation of the 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 with Participating Offices, 1409 Off. Gaz. Pat. Office 298 (Dec. 30, 2014); Continuation of the IP5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ilot Program with the IP5 Offices, 1543 Off. Gaz. Pat. Office 234 (Feb. 10, 2026).

 

在 USPTO,请求作为依据 37 C.F.R. § 1.102(a) 使申请获得特殊处理的请愿而运作。无需缴纳请愿费。Notice Regarding the Elimination of the Fee for Petitions To Make Special Filed Under 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Programs, 75 Fed. Reg. 29,312, 29,312–13 (May 25, 2010).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USPTO 对各局 PPH 的目标是,从 PPH 请求完成到发出首次实质审查意见的平均时间为 6 个月。该数值是全局绩效目标,而非针对具体申请的期限。USPTO 另行报告的 PPH 首次审查意见平均待审期约为 7.5 个月,并已按技术领域调整案卷安排,使特定技术领域中的 PPH 首次审查意见待审期大约为相应非 PPH 待审期的一半。因此,申请人应将 PPH 视为一种实质性加速机制,而不是某一具体申请一定会在 6 个月内收到审查意见的承诺。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Fast Track Examination of Applications (last updated Dec. 31, 2025).

 

但是,PPH 地位是程序性的,而非实质性的。美国审查员仍会依据美国法进行独立审查,并且仍可依据 §§ 101、102、103 或 112 驳回权利要求。USPTO 明确提示,参加 PPH 并不保证美国结果会与在先局的结果一致。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General PPH: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10, Q.31 (May 3, 2023)[下称 USPTO PPH FAQs]。有利的 PCT 意见可以加快首次美国审查,但不会把 PCT 机关的权利要求解释、现有技术分析或对专利适格主题的看法引入美国审查。

 

这一限制并不是该制度的缺陷。它说明申请人通过 PPH 购买的是什么:更早获得关注以及可能利用可重复使用的检索成果,而不是获得专利性的推定。

 

III.             ISR 与书面意见承担不同任务

PCT-PPH 中最常见的错误,是把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视为可以互换。它们并不相同。

 

国际检索报告识别检索单位找到的文献,并赋予相关性代码。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则说明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看起来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并说明该申请是否符合该机关审查的其他 PCT 要求。PCT Rule 43bis.1(a). 除非第 II 章审查产生了后续报告,国际局通常会根据第 I 章出具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其实质内容与书面意见相同。PCT Rule 44bis.1(a).

 

就 PPH 而言,这一区分很重要。Global/IP5 要求在 ISA 或 IPEA 已确定某项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时,将该权利要求视为可授权或具备专利性。Implementation of Global and IP5 PPH Pilot Programs, 1400 Off. Gaz. Pat. Office at 173. 因此,支持性审查成果是最新的相关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报告,而不仅是 ISR 中列出的文献清单。Id. at 174.

 

操作性审查应从书面意见的第 V 栏开始。第 V 栏按权利要求逐项列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判断,通常以“YES”或“NO”表示。World Intell. Prop. Org., PCT 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Preliminary Examination Guidelines ¶ 17.42 (Jan. 1, 2026)[下称 PCT ISPE Guidelines]。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必须在三项标准上均获得肯定评价,才能提供所需的 PCT 前提。

 

如果 WO/ISA 不利,但异议看起来可以克服,第 II 章可能提供第二条路径。申请人可以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提出意见和适当修改,并寻求 IPEA 作出有利的书面意见或第 II 章国际初步专利性报告。该要求通常必须在 ISR 和 WO/ISA 发出后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 22 个月二者中较晚者之前提出。PCT Rule 54bis.1(a). 后续有利的审查成果随后可以成为 PPH 的基础。

 

但是,不应把第 II 章视为没有成本的补充机会。由于 USPTO 要求提交最新的 PCT 审查成果,后续 WO/IPEA 或第 II 章报告会成为随 PPH 请求提交的审查成果,并可能改变、缩窄或消除先前 WO/ISA 中体现的有利前提。USPTO PPH FAQs, supra, at 6, Q.10. 当 WO/ISA 已经提供了所需的肯定性权利要求组时,申请人应在创造后续操作性审查成果之前考虑第 II 章是否必要。

 

IV.            “A”类文献的真实含义

全部为“A”类引用的检索仍然具有意义。根据 PCT 指南,“X”类文献特别相关,因为其单独使用即可能破坏新颖性,或结合公知常识可能破坏创造性。“Y”类文献具有相关性,因为其与一个或多个其他“Y”类文献组合时可能破坏创造性。相比之下,“A”类文献表示不损害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现有技术状态。PCT ISPE Guidelines, supra, ¶¶ 16.66–.69.

 

因此,仅包含“A”类文献的 ISR 通常表明,检索单位没有针对被赋予 A 类引用的权利要求识别出 X 类或 Y 类文献。它往往指向有利的第 V 栏评价,但不能替代对书面意见的阅读。

 

书面意见可能披露 ISR 代码无法回答的问题。第 III 栏可能说明,由于某些权利要求的主题被排除、权利要求不够清楚或缺乏支持以至于无法形成有意义的意见,或者未对这些权利要求进行国际检索,因此未对某些权利要求作出意见。Id. ¶¶ 17.32–.37. 第 IV 栏可能识别缺乏单一性,并揭示只有第一项发明,或者只有已缴纳附加检索费的发明,获得了完整检索。Id. ¶¶ 17.38–.41. 即便第 V 栏包含有利的现有技术结论,第 VIII 栏也可能包含有关清楚性或支持的重要意见。Id. ¶ 17.50.

 

因此,实务人员应分别提出四个问题:

 

  1. 哪些权利要求实际上被检索了?

  2. 哪些权利要求在第 V 栏的三项标准上均获得“YES”结论?

  3. 这些权利要求是否受到缺乏单一性认定或检索限制的影响?

  4. 第 VIII 栏意见是否需要根据适用的 PPH 程序作出说明或修改,或者即使形式上的 PPH 资格仍然存在,也是否预示着美国 § 112 问题?

第 VIII 栏意见不会自动否定有利的第 V 栏结论,但它们可能表明肯定性评价是有条件的、不完整的,或者基于存在清楚性或支持问题的权利要求。Global PPH 说明材料要求申请人在所依赖的 PCT 审查成果包含第 VIII 栏意见时,识别并说明哪些权利要求仍然具备专利性或可授权性。由于 USPTO 表格没有单独标注的第 VIII 栏字段,代理人应查阅适用的矩阵和各局具体指南,并在适当情况下将说明纳入权利要求对应提交材料或随附文件。Japan Patent Office, Explanatory Material of Global PPH Matrix 17–18 (last visited July 27, 2026). 这种做法将形式上的肯定性权利要求前提,与对 PCT 审查完整性和意义的说明相区分,也与后续美国 § 112 驳回的独立风险相区分。

 

对于扩展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存在相关但不同的规则。USPTO 指南说明,一份 EPO 扩展欧洲检索报告如果仅包含针对特定权利要求的“A”类文献,可以将该权利要求作为 PPH 目的下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处理。USPTO PPH FAQs, supra, at 7, Q.14. 该 EPO 特定指南不应被一般化为一项规则,即每一份仅包含 A 类文献的 PCT ISR 本身都能确立 PPH 资格。在 PCT 情境下,提供肯定性专利性评价的文件仍然是书面意见。

 

V.               第 371 条申请可以使用 PPH

依据 § 371 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具备 PPH 资格。只要实质审查尚未开始,请求可以随国家阶段进入文件一并提交,也可以稍后提交。如果尚未分配国家阶段申请号,USPTO 允许在请求表上填写“filed herewith”或“TBD”。§ 371 申请所标识的申请日是国际申请日。USPTO PPH FAQs, supra, at 7, Q.17; 35 U.S.C. § 363.

 

时间规则比许多申请人想象的更宽松,但并不完全由申请人控制。要求补交缺失部分的通知不构成实质审查;即使是限制要求,如果审查员尚未开始首次实质审查意见,也不必然排除 PPH。USPTO PPH FAQs, supra, at 10, Q.30. 但是,如果实质审查在 PPH 请求被准许之前开始——不只是请求提交之前开始——该请求将被驳回。Id. Q.32. 随完整的国家阶段文件包一并提交请求,可以降低这场时间竞赛的风险。

 

在 30 个月之前寻求开始国家阶段处理会引入第二个时间问题。对于 2012 年 9 月 16 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 371(c)(1) 和 (2) 所要求的文件和费用,会使申请进入国家阶段。37 C.F.R. § 1.491(b). 然而,进入国家阶段不同于国家阶段处理的开始。受 § 371(f) 限制,国家阶段通常在适用的 30 个月期限开始。35 U.S.C. § 371(b); 37 C.F.R. § 1.491(a). 当申请处于符合要求的状态且适用的 § 371(c) 要求已经满足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明确的 § 371(f) 请求来取得提前开始处理。35 U.S.C. § 371(f);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 1893, subsection “Commencement and Entry” (9th ed. Rev. 01.2024, Nov. 2024).

 

 

“Fulfillment”(满足)是第三个概念:国家阶段必须已经开始,并且所有适用的 § 371 要求必须已经得到满足。37 C.F.R. § 1.491(c).

 

现行 PTO/SB/20GLBL 表格包含这一明确的 § 371(f) 请求。该表格还提示,除非申请人满足 § 371(c)(1)、(2) 和 (4) 下列明的要求,否则处理不会在 30 个月之前开始:缴纳基本国家费,提供国际申请及任何所需英文译文,并提交发明人宣誓书或声明书。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PTO/SB/20GLBL, Request for Participation in the Global/IP5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ilot Program in the USPTO 1 (rev. Feb. 2025).

 

实务规则——PPH 资格并不等同于提前处理。发明人宣誓书或声明书并不是仅为提交 PPH 请求而必须提供的支持文件。但是,当申请人通过现行 PPH 表格请求在 30 个月之前开始 § 371 处理时,该表格明确将 § 371(f) 请求的有效性置于满足 § 371(c)(1)、(2) 和 (4) 的条件之下,其中包括宣誓书或声明书。其他适用的国家阶段要求仍独立发生作用。USPTO PPH FAQs, supra, at 5, Q.8; PTO/SB/20GLBL, supra, at 1.

 

PPH 地位也不会加速审查前处理。申请必须首先完成适用的形式手续并处于可审查状态,审查员主导的加速才会产生实际效果。USPTO PPH FAQs, supra, at 8, Q.23. 已准许的 PPH 请愿本身,也不会导致国家阶段处理在 30 个月之前开始。没有有效的 § 371(f) 请求,申请可能在纸面上具有特殊地位,但处理仍需等待至 30 个月期限。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supra. 因此,PPH 资格和提前开始处理必须分别分析。

 

申请日在行政上也很重要。§ 371 国家阶段申请保留 PCT 国际申请日;它不会因国家阶段文件送达的日期而取得新的申请日。35 U.S.C. § 363; USPTO PPH FAQs, supra, at 7, Q.17. 这就是 PPH 表格上应当填写的日期。

 

VI.            权利要求对应关系才是真正的门槛

获得肯定评价的 PCT 权利要求打开了通道,但权利要求对应关系决定美国申请能否通过该通道。在请求参加 PPH 时,美国申请中待审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必须与在先局认定为可授权或具备专利性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充分对应。Implementation of Global and IP5 PPH Pilot Programs, 1400 Off. Gaz. Pat. Office at 173.

 

Global/IP5 通知提供了两条对应路径。第一,在考虑权利要求形式差异后,如果美国权利要求与获得肯定评价的权利要求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实质范围,则该美国权利要求可以对应。Id.

 

只要由此形成的范围在实质上相同或类似,这一路径可以允许一项美国独立权利要求在并入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之后,对应于获得肯定评价的 PCT 从属权利要求。Id.

 

第二,如果申请人所依赖的是美国权利要求相对于所选作比较的特定肯定评价权利要求仅仅更窄这一主张,则额外的缩窄限定必须以从属于对应权利要求的形式提出。Id.; USPTO PPH FAQs, supra, at 9, Q.27. 因此,“更窄”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安全港;但也并非每一项比 PCT 独立权利要求包含更多限定的美国独立权利要求都会自动不具备资格。

 

新的权利要求类别尤其常见地引发问题。如果有利的 PCT 审查成果只包含方法权利要求,新提出的美国装置权利要求并不会仅因其记载了被配置为执行类似步骤的部件而充分对应。同样,USPTO 不会把已准许的“用途”权利要求视为能够为 PPH 对应关系支持新改写的方法权利要求。USPTO PPH FAQs, supra, at 9, Qs.28–29. 该制度旨在重复利用对对应权利要求的审查,而不是跨法定类别推定专利性。

 

设想一件 PCT 申请包含二十项方法权利要求,且全部在第 V 栏获得肯定性结论。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希望获得三项独立权利要求:一项方法、一项系统和一项非暂态计算机可读介质。方法权利要求可以直接映射。系统和介质权利要求可能由说明书充分支持,也符合美国实务,但它们并不是 ISA 肯定评价过的权利要求。将它们加入 § 371 权利要求组,可能会使 PPH 请求存在缺陷,因为必须对应的是所有待审权利要求,而不仅仅是一项代表性权利要求。

 

这些选择不必局限于一件申请。代理人可以在 § 371 申请中提交对齐的方法权利要求和 PPH 请求,同时在 § 111(a) 绕过继续申请中并行追求美国特有类别,必要时结合 Track One,或者在国家阶段之后的继续申请中追求这些类别。并行策略成本更高,并可能产生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和组合协调问题,但它可以同时保留近期 PPH 加速和更广泛的美国权利要求架构。或者,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交类别多样的权利要求组并放弃 PPH,也可以仅追求结合 Track One 的绕过继续申请。正确答案取决于速度、广度、成本或组合架构中哪一项具有最高价值。

 

这一选择应在 PPH 请求被准许之前作出。PPH 地位一旦被授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和新增加的权利要求仍必须继续对应于在先申请中的可授权或具备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申请人还必须提交所需证明。Implementation of Global and IP5 PPH Pilot Programs, 1400 Off. Gaz. Pat. Office at 175. USPTO 允许在某些情形下后续改写,即某项从属权利要求已被认定为可授权但因其从属于被驳回的权利要求而受到异议;但这一审查特定例外并不是引入新权利要求架构的一般许可。USPTO PPH FAQs, supra, at 11, Qs.34–35.

 

VII.         何时 PPH 是正确策略

当国际权利要求组已经反映所需的美国权利要求策略时,PPH 尤其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利用肯定性的 PCT 评价,在无需缴纳 PPH 请愿费、也无需准备历史上与加速审查相关的审查前检索和审查支持文件的情况下,获得更早审查。当企业需要早期美国专利用于融资、许可、执法规划、采购或继续申请开发时,这一结果可能特别有用。

 

PPH 在初始 § 371 进入阶段也可能具有独特价值,因为该阶段不能使用 Track One。依据 37 C.F.R. § 1.102(e)(1) 的原始 Track One 优先审查,仅限于依据 § 111(a) 提交的原始实用或植物非临时申请。§ 371 申请可以稍后通过符合要求的继续审查请求获得 Track One,但不能简单地作为初始国家阶段进入的一部分获得。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2, 7–8, Qs.2, 16–18 (rev. Sept. 2025)[下称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FAQs]。希望立即获得 Track One 处理的申请人可以考虑 § 111(a) 绕过继续申请,但该选择本身也伴随申请、优先权、翻译和审查方面的考量。

 

也有理由不选择 PPH。获得肯定评价的 PCT 权利要求可能实质上窄于商业上重要的美国权利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有利审查成果中未包含的系统、介质、产品或方法类别。第 III、IV 或 VIII 栏可能显示,有利结果建立在不完整检索或未解决的权利要求缺陷之上。或者,申请人可能更希望有更多时间完善产品、评估竞争者、协调外国审查或构建继续申请策略。

 

加速本身并不总是中性的。更早审查会压缩关于修改、声明、面谈、继续申请和上诉的决策时间。此外,PPH 地位一旦被授予,并不能简单撤回;它会随申请继续存在,包括经 RCE 后仍然存在,尽管不会自动延续到继续申请。USPTO PPH FAQs, supra, at 9, Qs.24–26. 申请人应当因为更早审查能推进组合策略而请求 PPH,而不只是因为请求可用且无需单独的 PPH 费用。

 

VIII.       PPH 与 Track One 解决的是不同问题

PPH 与 Track One 有时被描述为可以互换的加速工具,但它们服务于不同的申请姿态。

 

PPH 需要参加局作出肯定结果以及对应权利要求。它不收取单独的 USPTO 请愿费,并且可以在 § 371 申请实质审查开始之前提出。其主要限制是与已经由他局评价过的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实质对应关系。

 

Track One 不需要有利的外国或 PCT 审查成果,因此在提交美国特定权利要求组方面提供了更大自由。但它要求缴纳规定费用,将申请限制为不超过四项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三十项总权利要求且不得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并且在原始提交时仅适用于依据 § 111(a) 提交的申请。37 C.F.R. § 1.102(e)(1). Track One 的目标是自授予 Track One 地位之日起平均十二个月内作出最终处理,而当前 PPH 目标关注的是首次审查意见的时间,并不承诺最终处理。Prioritized Examination FAQs, supra, at 9, Q.22;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USPTO’s Prioritized Patent Examination Program (last visited July 27, 2026);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supra.

 

因此,实际决策并不只是申请人是否需要速度。问题在于,申请人是否需要在另一机关已经评价过的权利要求组上获得速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PPH 往往是更清晰、成本更低的路径。如果美国权利要求策略实质上偏离有利审查成果,则 § 111(a) 申请中的 Track One 或普通审查可能保留更有价值的灵活性。

 

IX.             结论

全部为“A”类引用的 PCT 检索可以成为有效美国加速策略的起点,但它不是法律终点。申请人必须确认 WO/ISA、WO/IPEA 或 IPRP 已经就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方面作出肯定评价;确定该评价反映了有意义的检索;并使每一项美国权利要求与获得肯定评价的主题对齐。

 

第 371 条并不存在类别性障碍。PPH 请求可以随国家阶段文件一起提交,现行 USPTO 表格也可以作为请求提前开始国家阶段处理的明确请求。但表格、国家阶段要求、PCT 审查成果、权利要求对应表、初步修改和 IDS 必须相互配合。

 

因此,规划 PPH 的最佳时间不是提交美国国家阶段的当天,而是在起草和审查 PCT 权利要求的时候。为后续使用 PPH 进行规划,并不意味着不加区分地把每一种想要的美国权利要求类别都加入 PCT 申请。这些类别必须被起草成能够获得完整国际检索和肯定性第 V 栏结论。即使系统或介质权利要求出现在 PCT 申请中,如果它被排除在书面意见之外、因单一性认定后未缴纳附加检索费而未被检索,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意见,它就不能提供所需的 PPH 前提。PCT ISPE Guidelines, supra, ¶¶ 17.32–.42.

 

既预见所需美国法定类别、又取得有意义肯定评价的 PCT 权利要求组,可以同时保留加速和组合灵活性。没有以这种后续用途为目标设计的权利要求组,可能会让申请人面对更困难的选择:在已经由其他机关认可的权利要求上驶入高速公路,或者为了追求在美国最重要的权利要求而离开高速公路。

作者简介

Brandon R. The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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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on R. Theiss是AddyHart律师事务所多元化知识产权业务部的一位专注于技术领域的专利律师。他为客户提供美国专利申请、授权后程序、专利适格性以及专利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软件、云计算、数据分析、医疗器械、自动化系统和汽车系统。他同时也是维拉诺瓦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并与他人合著了《医疗器械技术的FDA和知识产权策略》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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